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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人员进行“现金收入”核算的方法

来源: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8/6/22 17:10:40

  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了出纳人员进行“现金收入”核算的方法:

  (一)填制审批原始凭证

  出纳人员在处理收款业务时,首先审核外来的原始凭证,如发票,各种收据,审核该项业务的合理性,合法性,以及该凭证所反映的商品数量,单价,金额是否正确,有无刮擦涂改迹象,有无相关负责人签章,对其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.

  (二)编制记账凭证

  填制现金出纳凭证的内容必须齐全,书写清晰,数据规范,会计科目准确,编号合理,签章手续完备.

  1、现金出纳凭证的内容必须齐全,凡是凭证格式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,不得遗漏和省略,以便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全貌.

  2、填写现金出纳凭证的文字,数字必须清晰,工整,规范.

  3、记账凭证中所运用的会计科目必须适当.按照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现金出纳业务的性质,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,确定应"收"和应"付"会计科目,需要登记明细账的还应列明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名称并据以登账.一般来说,出纳人员只涉及收付款凭证,不涉及转账凭证.对于收款凭证其借方科目为"现金"或"银行存款",其贷方科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.例如,贷记"主营业务收入"、"其他业务收入"等;对于付款凭证,贷方科目为"现金"或"银行存款",借方科目也是根据经济业务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,例如,借记"原材料"、"物资采购"、"管理费用"等.

  4、现金出纳凭证要求连续编号以便备查,如一式三联的发票收据都应连续编号,按编号顺序使用.作废时应加盖"作废"戳记,连同存根联一起保存,不得撕毁.记账凭证一般是按月顺序编号,可采取两种方式,一是将收付款凭证自每月笔业务顺序编至月末后一笔业务;二是收付款凭证与转账凭证混合编号,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需注意的是不可以有漏号、重号错误.

  5、现金出纳的签章必须完备.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,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;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项以后,应在收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"收讫","付讫"戳记;记账凭证中要有凭证填制人员、稽核人员、记账人员、会计人员的签章.

  6、记账凭证审核.记账凭证审核包括以下方面:

  (1)记账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,记账凭证是否如实附有原始凭证,记账凭证的附件份数(张数)填列是否与实际份数(张数)一致.

  (2)记账凭证中的应借,应贷账户的名称,金额及其对应关系是否正确无误.

  (3)审核记账凭证中有关项目填写是否齐备,是否符合规范等.

  (4)摘要栏的填写是否清楚,是否准确且简要说明了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.对于记账凭证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,包括手续、内容的补办、补填或拒绝办理.对错误的凭证,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填制或更正错误.

  以上是长沙仁和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出纳人员进行“现金收入”核算的方法,想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资讯,请关注:长沙会计培训班:http://2603.peixun360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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